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奖励办法 (试行)

      |      2024-09-04     |     阅读数:

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南大学章程》、《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  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以及先进集体,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正常参加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及其组织。

第二章  奖励种类及称号

第五条  学校设立以下奖励种类和荣誉称号:

(一)个人奖

1.综合荣誉称号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

2.奖学金

(1)河南大学奖学金

(2)单项奖学金

(二)集体奖

(1)先进学生会

(2)先进学生社团

(3)先进年级

(4)先进班集体

(三)其他奖项

第三章  奖励条件及标准

第六条  申请个人奖者首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义务,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四)学年度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申请单项奖学金者例外);

(五)身体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残疾的学生免测者例外)。

第七条  申请“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条件:

(一)评选学年度所修课程成绩排名在年级同专业前30%以内;

(二)学习勤奋,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民主测评优合率在70%以上。

第八条  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原则性强,工作实绩突出;

(三)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民主测评优合率在80%以上;

(四)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无重大事故现象。

第九条  申请“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条件:

(一)完成规定学分,能如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二)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在校期间受到过国家、省级表彰或荣誉称号或获得过“河南大学三好学生”(2016年及其之前为“河南大学优秀学生”)、“河南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河南大学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两次以上(含两次);

(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评选时已经有明确意向或者签约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五)虽未满足上述条件,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由学院推荐,经学校审批同意,可获得申请资格。

第十条  申请河南大学奖学金的条件:

(一)当学年获评“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从高至低,择优确定。

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当学年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和素质测评成绩,其中课程成绩占70%,素质测评成绩占30%,素质测评包括班级民主评议、年度内各项获奖、获得专业资格证书、参加集体活动、体育锻炼、学术研究、专业创作、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等项目,各项目占比可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学习阶段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申请单项奖学金的条件:

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科技创新”、“数学建模”、“英语竞赛”、“体育比赛”等各种竞赛中获奖者;或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者。

第十二条  申报“先进学生会”和“先进学生社团”的条件由校团委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申报“先进年级”和“先进班集体”的条件:

(一)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全年级(班)同学思想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思想积极向上,进取心强;

(二)年级(班)委员会成员团结协作,群众威信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凝聚力及战斗力,处处发挥表率作用;寝室长责任心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主人翁意识;

(三)年级(班)有良好的学习风气,整体学习成绩较高,不及格率较低;

(四)年级(班)成员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好,遵纪守法,精神文明程度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成绩显著,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第十四条  社会捐助奖励按照《河南大学社会捐赠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各项捐赠奖学金的具体奖励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各种奖项的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20%;

(二)河南大学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0%,奖金2000元/人;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7%,奖金200元/人;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毕业学生总数的20%,奖金100元/人;

(五)“先进学生会”的评选比例为学校学生会总数的20%,奖金500元/个;

(六)“先进学生社团”的评选比例为学生团体总数的20%,奖金500元/个;

(七)“先进年级”评选比例为每学院一个,奖金500元/个;

(八)“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学生标准班(每班以60人计)总数的10%,奖金300元/个。

第十六条  单项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

国家特等奖奖金1200元/项;国家级一等奖(或者第一名)奖金1000元/项;国家级二等奖(或者第二名)奖金800元/项;国家级三等奖(或者第三名)奖金700元/项;省级特等奖(或者国家级优秀奖)600元/项,省级一等奖(或者第一名)奖金500元/项;省级二等奖(或者第二名)奖金400元/项;省级三等奖(或者第三名)奖金300元/项;其他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均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第四章  奖励权限及程序

第十七条  学生处统一组织协调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奖励工作,根据本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奖励方案、备案、表彰等有关工作。

第十八条  每年9月开始评选上一学年的各奖项;毕业年级学生个人奖项的评选时间为每年5月份。

第十九条  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河南大学奖学金、先进年级和先进班集体由各学院组织评选;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院奖项评选的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条  先进学生会和先进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组织评选,评选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各种奖项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由个人(或集体)申请、民主评议、组织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评选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校行文表彰。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个人奖金的发放办法为:学生处将学校表彰决定及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将奖金划入获奖学生的个人账户;各种先进集体的奖金用于集体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学生处设立普通本科学生奖励工作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专门受理学生对奖励工作的意见。在各种奖项的评选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作弊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指标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选拔;省级以上先进集体从校级先进集体中择优选拔;省级及以上其他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从校级相应荣誉称号获得者中择优评选产生。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校发〔2008〕17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