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
(1)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宽阔国际教育视野、扎实教育理论素养、突出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各类教育人才,包括为研究生教育提供优质生源、为中小学、教育科学研究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培养教育教学、研究、培训、服务人员。
(2)专业要求
第一,热爱教育事业,养成教育情怀;
第二,掌握教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第三,掌握一门外语,把握国内外教育科学研究前沿动态、教育改革进程及发展趋势;
第四,熟知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和相关教育法律;
第五,形成一定的教育研究、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能力。
2、学制与学位
(1)实行弹性学制。本专业基本学制4年,学生可在3-7年内完成学业。
(2)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毕业生,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3、毕业要求
毕业总学分为160学分,其中必修课85学分(公共基础平台课38学分,学科基础平台课14学分,专业基础平台课33学分);选修课56学分(专业限选课16学分,专业任选课32学分,公共选修课8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19学分(其中包括“专项学分”7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