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部研究生社会实践类积分核算办法
(修订稿202305)
一、获奖积分(非科研奖励类的各类奖励,包括教学成果、竞赛获奖等)
奖项级别 |
获奖级别 |
积分 |
备注 |
国家级 |
特等奖 |
30 |
1.获奖如涉及多人,则仅计算前五名:项目负责人占70%+第一参与人占20%+第二参与人5%+第三参与人3%+第四参与人2%;人数不足五人的,剩余积分给项目负责人,无负责人的,默认第一人为负责人(体育类赛事不区分排序,所有人平分积分)。
2.同年同类竞赛多次获奖,积分不可累计,就高不就低。 |
一等奖 |
25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 |
15 |
省部级 |
特等奖 |
20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0 |
三等奖 |
8 |
地市级 (含厅、校级) |
特等奖 |
10 |
一等奖 |
8 |
二等奖 |
6 |
三等奖 |
4 |
院级 |
特等奖 |
4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其他说明:
1. 关于竞赛类型:学生参加由学校、学部、年级及导师组通知的各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奖计入社会实践积分,以个人名义自行参加的各类社会竞赛不计入社会实践积分(如各类社会团体自行主动的赛事);2. 参加中国教育学会、心理学会及其下设二级学会主办的会议,并在会议中投稿且获奖,但不公开发表的,按省部级社会实践积分;参加省级教育学会、心理学会及其分委会主办的会议,并在会议中投稿且获奖,但不公开发表的,按厅级(校级)社会实践积分。
二、不在科研积分外的其它论著积分
1. 在国家、省、地市级报刊上发表作品者,每篇分别加 20、15、8 分,杂志每篇加 8 分。(地市级报刊限 2 篇,杂志限 2 篇)。在校级报刊、杂志及出版书籍上发表作品者,每篇加 2 分。在校广播站、网站上发表新闻作品者每篇分别加1 分(个人总分最高 15 分),在学院网站每篇加 0.5 分(个人总分最高 10 分)。(说明:1.校广播站、校报记者、宣传部成员发表文章加分减半,2.校级、院级新闻作者仅限前两名,分别加 70%、30%;3,同一新闻上校、院网,只加一次,就高原则。)
2. 在中国知网上发表的论文摘要,每篇 5 分,涉及多人时,第一作者占积分的 60%,第二作者占 30%,第三作者占 10%,不足三人者,剩余积分给第一作者。
三、研究生干部积分
校研究生会:主席15分,副主席10分,部长8分,副部长5分,干事3分。
院研究生会:主席12分,副主席 9分,部长6分,副部长4分;干事2分。
年级:(年级长、党支部总书记、团分总支部书记):10分;副年级长:8分;党团支部书记、专业负责人:6分;党团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委员:4分。
各学生社团:主席8分,副主席6分,部长4分,副部长2分;干事1分。
(备注:1.如一干部有多重身份,积分就高不就低;2.每学年所任职务可以进行累加,担任某一职务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不足一学年者积分折半。)
四、集体活动积分
1. 由校、院、年级发起的要求所有学生(最小单位为专业内所有学生)参加的各类集体活动(包括年级会、学术讲座等),有考勤记录的每次集体活动,参与者积 1 分。(如果评奖类别以专业为基本单位,专业牵头导师组织的专业活动和任课老师要求点名的班级教学活动可计入积分。)
2. 校、院、年级晚会:主持人加 3 分,演员 2 分。
3. 太极拳比赛领操员加 3 分,领舞 2 分。
4. 因公假或外出学习无法参与在校集体活动,仍可积分;因私请假无法参与集体活动,不计积分;未请假不参加集体活动的则扣除相应的积分。一学年集体活动无故缺勤三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备注(积分核算方式):
个人社会实践积分=各项社会实践项目积分的加和
个人社会实践积分排名=个人积分/最高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