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证明开具说明

  李宁宁     |      2014-02-18     |     阅读数:

1. 党员证明须写明党员基本信息、何年月日在何地被发展为预备党员和转正。建议按学院网站上传的模板开具。

2. 党员证明由本人按模板打印好后,携带有效证件,到党办盖章。一般不宜委托他人。若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可由被委托人携带被委托人自己的有效证件来办理,但本人应及时告知党办。

3. 党员证明中的年月日和单位名称等信息若不清楚,请联系本年级辅导员查询档案以确认准确。请注意专业名称、单位名称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信息有误,不予盖章。

4. ⑴若转正时与发展为预备党员时的单位一致,转正时的信息可直接写为:********日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⑵若被发展为预备党员和转正时均在河南大学,可写为:该同志在河南大学学习期间,******日被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日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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