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职称评审推荐排序办法(修订)

  教育科学学院     |      2017-06-26     |     阅读数:

教育科学学院职称评审推荐排序办法(修订)

2017年6月14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充分体现重学术、重教学、重师德和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南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必备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河南省和学校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权重分配

教学、科研、综合表现、领导小组推荐四个方面的权重分别为35%、45%、10%、10%。

三、积分方法

1.教学积分的计算

教学积分按教学工作量、教学奖励和项目积分,其中教学工作量占70%,教学奖励和项目占30%。

(1)教学工作量

   指给本科生、研究生上课课时和指导实习、毕业论文、大学生创新项目所产生的课时。按照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实际产生的教学工作总量进行计算,每课时计0.05分。近5年做过兼职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增加兼职时期相应职称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近5年内因公出国访学人员,出国当年有工作量的,据实计算积分;出国当年若没有完成评职称所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当年视为完成工作量,但积分时不再另加积分(即教学工作量积分仍据实计算)。

    若同类申报人员中每个人的教学工作量的积分均没有超过70分,每个人的教学工作量的积分即为其实际得分;若同类申报人员中个人教学工作量的累计得分超过了70分,申报人员的个人累计分数除以同类申报人员的最高累计得分、再乘以70,即为该申报人的实际得分。

(2)教学项目和奖励

指主持完成厅级(含校级)以上的教改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奖励。获得国家级项目计18分,国家一等奖计18分,二等奖计12分,三等奖计8分;获得省部级项目计10分,省部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4分;获得厅级(含校级)项目计3分,厅级(含校级)特等奖计3分,一等奖计2分。荣获本院“最受学生欢迎的任课教师”称号的每次计3分,最高不超过9分(超过者按9分计算)。

    集体承担项目和奖项(以结项证书、获奖证书为准;没有结项证书的项目以原始申报书为准。下同):国家级限前五名(包括主持人,名额不足时,后面的分值加给主持人,下同),国家级项目或一等奖计18分(8、4、3、2、1),二等奖计12分(5、3、2、1、1),三等奖计8分(3、2、1、1、1)。省部级限前三名,省部级项目或一等奖计10分(6、3、1),二等奖计6分(3、2、1),三等奖计4分(2、1、1))。厅级(含校级)限前二名,项目或特等奖计3分(2、1),一等奖计2分(1、1)。

    若同类申报人员中的每个人的此项累计均不超过30分时,累计分数即为该申报人该项的实际得分;若同类申报人员中个人累计得分超过了30分,申报人员的个人累计分数以同类申报人员的最高累计得分、再乘以30,即为该申报人的实际得分。

2.科研积分的计算

科研积分包括论文、专著、教材、项目和奖励。其中论文专著和教材占60%,项目和奖励占40%。

(1)论文和专著(教材)

    论文(作者限二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没有通讯作者取前二名,分值按6:4),A类计10分/篇,B类计6分/篇,C类计3分/篇,中文核心计1分/篇,一般CN计0.5分/篇(最多算6篇);学校限定的30家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或高校专业教材,0.35分/万字;一般出版社,0.25分/万字。

    若同类申报人员中每个人此项累计均不超过60分时,累计分数即为实际得分;若同类申报人员的个人累计积分超过了60分,处理办法同上。

(2)项目和奖励

    指主持完成厅级(含校级)以上的基金项目或荣获厅级(含校级)以上的科研奖励。国家级项目计18分,省级项目计10分,厅级(含校级)项目计3分。国家级奖励,一等奖计18分,二等奖计12分,三等奖计8分;省部级奖励,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4分;厅级(含校级)奖励,特等奖计3分,一等奖计2分。

    集体承担项目和奖励:国家级限前五名,国家级项目或一等奖计18分(8、4、3、2、1);二等奖计12分(5、3、2、1、1));三等奖计8分(3、2、1、1、1)。省部级限前三名,省部级项目或一等奖计10分(6、3、1);二等奖计6分(3、2、1);三等奖计4分(2、1、1))。厅级(含校级)限前二名,项目或特等奖计3分(2、1);一等奖计2分(1、1)。

    若个人此项累计不超过40分时,累计分数即为实际得分;若同类申报人员的个人累计积分超过了40分,处理办法同上。

 

    3.综合表现积分的计算

综合表现是指申报人的德、能、勤、绩综合表现,具体体现为团队精神、合作意识、教学效果、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服务奉献等。由学院班子成员、系室负责人及教授(不含学院职称推荐领导小组成员),在听取申报人述职的基础上按照百分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数、乘以10%,得分即为申报人员综合表现积分。

4.领导小组推荐分数的计算

学院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在听取申报人述职的基础上,对申报人按照百分制打分,所有有效打分的算术平均数,乘以10%,得分即为申报人员的领导小组推荐积分。

    四、任职年限积分和申报年数积分

    在以上四项最终量化百分制的基础上,根据任现职年限,每年计0.5分,加入最后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若同类申报人员的个人累计积分超过了10分,处理办法同上)。

    为鼓励符合条件者积极申报以增加基数,从此办法实行之年起,对学校审查通过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者,申报一年另加0.3分,最多连续累计3年。

    五、其他

1.所有申报材料中同一成果不重复计算;

2.非本院人员参加我院排序应排在同级的最后;

3.申报人应在申报前选定在理科或是在文科排序,选择后不能变更;

4.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均需原件(科研方面须立项申请书、结项证书,获奖证书),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否者不予接收和计算;

5.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职称申报人员的量化分数和排序结果一起公示;未尽事宜,由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讨论解决。

教育科学学院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