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贷”摸底排查及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

  教育科学学院     |      2017-06-27     |     阅读数:

关于开展“校园贷”摸底排查及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进一步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加强学生“校园贷”行为的教育引导和风险防范,根据《中国银监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校园贷”摸底排查  

本次排查主要针对除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之外的其他所有贷款,请各学院对学生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各学院要建立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对涉及不良“校园贷”问题的学生重点关注,查明实情。全面开展“校园贷”自查工作,逐一排查学生网络借贷情况和网络信贷进校园情况,摸清本院涉及“校园贷”学生人数、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和还贷来源,以及是否出现严重违约行为、是否存在以新贷还旧贷现象、是否遭受非法手段催收等等,并认真填写《河南大学“校园贷”情况排查表》(附件1)。

二、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和信用教育,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向学生普及金融信贷、网络安全、防范网络诈骗等基本知识。要把价值观、消费观教育融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各种主题教育活动中,充分利用QQ群、微信、校园网、宣传展板等各种载体,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引导。同时,运用网贷受害典型案例制作警示宣传资料,进行风险警示,全方位、多角度的揭示不良“校园贷”的本质和危害。各学院要教育学生提高警惕性和风险防范意识,要求学生签订《河南大学“校园贷”风险告知书》(附件2),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保护好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学生证、支付宝、银行卡账户等信息。同时,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崇尚节约、抵制过度消费、远离不良网贷的校园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关注学生诉求,做好精准帮扶  

    各学院要正确看待学生在消费、学习、就业等方面小额、适度的资金需求,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合理支持、适当控制学生的消费支出,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对学生反映的不良“校园贷”问题,要引导和帮助学生以积极的态度,依法、理性维权,对陷入校园不良网贷陷阱学生要加强心理疏导。同时,要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做好精准帮扶。学生缴学费、住宿费有困难的,要积极引导其办理生源地或校园地助学贷款;生活费有困难的,要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以及社会捐助资金予以帮扶

四、加强风险防范,做好应对处置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参与网络借贷和不良消费行为的监测,禁止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宣传、推荐、代理“校园贷”业务。排查中如发现有师生推销校园贷款的,盗用他人身份证、学生证信息用于校园贷款的,应重点教育并给予相应处理。各学院学生辅导员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对已经参与网络借贷、金额较大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沟通联系。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妥善化解风险。对于泄漏、恶意曝光或者非法使用学生个人信息以及暴力催贷、威胁、甚至胁迫学生从事非法交易等恶劣行径,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处置,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校园安全。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将《“校园贷”情况排查表》、“校园贷”学院工作小结于2017年62812:00之前交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电子版发至hdxsglk@qq.com。《河南大学“校园贷”风险告知书》请各学院妥善留存。

附件:

1. 河南大学“校园贷”情况排查

2. 河南大学“校园贷”风险告知书

 

学生处 保卫处

2017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