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管理专业专科教育实习的基本要求

  薛娟     |      2011-03-01     |     阅读数:

教育实习是教育管理专业专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考生教育实践能力的重要依据。现就教育实习提出以下基本要求,请考生认真执行。

一、参加教育实习的资格

凡参加教育管理专业专科自学考试的专科考生,必须完成考试计划规定的主要专业主干课程后方能参加教育实习。

二、教育实习的形式及要求

考生自主联系中小学参加不少于6周的教育实习,在有关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教学及班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需填写《河南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见附录)并由实习学校鉴定盖章。

三、送交实习材料的时间及要求

每年3月1日—10日、9月1日—10日为实习材料提交时间,逾期不再受理。学员报送材料时需提交实习学校鉴定盖章《河南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1份,实习期间撰写的两课时教案、教育调查报告(不少于1500字)1份。同时,需交实习评审费120元。

四、论文提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378-388180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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